企業動態、產品和行業資訊
防爆電氣設備是指按國家標準及相關防爆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和制造的電氣設備,在規定條件下的爆炸性環境中使用不會引發周圍爆炸的電氣設備。
防爆設備類別
防爆性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Ⅰ類、Ⅱ類、Ⅲ類。
Ⅰ類電氣設備用于煤礦瓦斯氣體環境。
Ⅱ類電氣設備用于除煤礦瓦斯氣體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
Ⅲ類電氣設備用于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
爆炸性環境場所分類:爆炸性氣體環境、爆炸性粉塵環境
基本術語釋義
防爆形式:為防止點燃周圍爆炸性環境而對電氣設備采取的各種特定措施。
最高表面溫度:在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電氣設備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達到的最高溫度。
電纜密封套(電纜密封接頭):允許一個或多個電纜和/或光纜引入電氣設備并保持相應防爆類型的裝置。
夾緊裝置:電纜密封套的用于防止電纜的拉伸或扭轉傳遞到連接件的零件。
壓緊元件:電纜密封套的用于對密封圈施加壓力以保證其有效功能的元件。
Ex電纜密封套:與設備分別試驗,但作為設備取證,并且在安裝期間能夠裝配到設備外殼上的電纜密封套。
Ex元件:不能單獨使用并具有符號U,當與其他設備或系統一起使用時需附加認證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器設備的部件或組件(Ex電纜密封套除外)。
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引燃溫度:能夠引燃爆炸性氣體與空氣混合物的熱表面最低溫度。
設備最高表面溫度 :電器設備在允許的最不利條件下運行時,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達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最高溫度。
工作溫度:設備在額定運行時所達到的溫度。
符號“U”:用來表示Ex元件的符號,防爆證號后帶U 。
符號“X”:用來表示特殊安全使用條件的符號,防爆證號后帶X(如安裝角度、不允許使用的氣體環境等)。
隔爆外殼:在其內部安裝有能夠點燃爆炸性環境零件的外殼、能夠承受在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時產生的壓力,并且能夠阻止爆炸傳播到周圍的爆炸性環境。
呼吸裝置:設計用于外殼內部的氣體與周圍大氣之間交換的、一體的或分開的隔爆外殼部件。
排液裝置:設計用于將冷凝水從外殼內逸出的、一體的或分開的隔爆外殼部件。
Ex塞堵頭:與設備外殼分開進行試驗、但是具有設備證書并且規定裝配在設備外殼上不需要進一步考慮的螺紋式塞堵頭。
Ex 螺紋式管接頭:與設備外殼分開進行試驗、但是具有設備證書并且規定裝配在設備外殼上不需要進一步考慮的螺紋式管接頭。
增加安全型 :應用在電氣設備上的一種保護型式,是采用附加的的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工作中或規定的異常條件下產生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可能性。不包括在正常運行中產生電弧或火花的設備。
電氣間隙 :兩個導電部分間的最短空間距離。
爬電距離:兩個導電部分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距離。
防爆原理
爆炸性氣體環境中,防爆標志中的防爆型式分為隔爆外殼型“d”、增安型“e”、本質安全型“i”、正壓外殼型“p”、油浸型“o”、充砂型“q”、“n”型、澆封型“m”、特殊型等。
1、隔爆外殼型“d”
隔爆外殼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靠“隔爆外殼”來保證的?!案舯鈿ぁ痹试S進入內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在外殼內發生燃燒爆炸,但是不允許爆炸傳播出外殼,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2、增安型“e”
增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對電氣設備采取一些結構措施和安全要求,進一步提高它們的安全可靠程度,從而使它不可能成為可燃性氣體的點燃源。
3、本質安全型“i”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用限制電路能量的方法來實現防爆的。在這種電氣設備中,即使電路發生短路、開路、絕緣擊穿等故障引起的電氣放電以及熱效應等都不能引起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點燃。
4、正壓外殼型“p”
正壓外殼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是靠對電氣設備內充入具有一定壓力的保護性氣體,使它內部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元器件處于保護性氣體之中,這樣,這些元器件就不會發生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危險。
5、油浸型“o”
油浸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將電氣設備內帶電元器件浸入保護油中,避免這些元器件曝露在可燃性氣體中來實現的。
6、充砂型“q”
充砂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將電氣設備的電氣元器件固定在設備外殼內的適當位置,并且用填充材料將這些元器件完全掩埋起來,防止它們點燃外部的可燃性氣體空氣混合物中來實現的。
7、“n” 型
“n”型防爆型式的保護方法十分龐雜,分類很細,這里不再贅述其各種類型的“防爆原理”?!皀”型電氣設備總體是保證設備在正常運行工況和規定的異常情況下運行時不應該產生操作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即使產生了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在自身的保護措施作用下也不能夠點燃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
8、澆封型“m”
澆封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是使用澆封化合物將被保護的電氣元器件澆封起來,阻止這些元器件與周圍的可燃性氣體接觸,從而避免它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
9、特殊型
特殊型電氣設備沒有一個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的固定模式,在這種情況下,設計人員就會根據燃燒與爆炸的充分必要條件,提出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對這樣的“特殊”結構進行設計、制造,使它不能夠成為可燃性氣體的點燃源。
溫度組別
溫度組別中的自燃溫度:指用戶現場環境中易燃易爆混合物的點燃的危險溫度。
設備表面溫度:防爆電器設備在允許范圍內最不利的條件下運行時,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電氣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危險溫度。如對隔爆型電氣設備是指外殼表面,其他防爆類的電器設備是指可能與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
Ⅰ類電氣設備:
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
—150℃,當電氣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煤塵時;
—450℃,當電氣設備表面不會堆積煤塵時(例如防粉塵外殼內部)。
Ⅱ類電氣設備:
Ⅱ類電氣設備溫度組別
溫度組別 | 自燃溫度T(℃) | 設備允許表面最高溫度(℃) |
---|---|---|
T1 | T≥450 | 450 |
T2 | 450>T≥300 | 300 |
T3 | 300>T≥200 | 200 |
T4 | 200>T≥135 | 135 |
T5 | 135>T≥100 | 100 |
T6 | 100>T≥85 | 85 |